健康中国人(通讯员 何新瑞)4月30日17时15分许,在湖南新田县龙泉街道龙泉路与陶然街交叉红绿灯路口路段,张某某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通行时,与李某某驾驶的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两名驾驶人受伤。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张某某驾驶非机动车闯红灯通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同时,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未依法登记上牌,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叠加,最终引发事故。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摩托车驾驶人李某某存在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但交警部门依法核查确认,其违法行为与本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相关规定,交警最终认定:驾驶人张某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交警提醒:路口通行风险极高,红灯停绿灯行、按道行驶是基本通行准则。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需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上牌上路、佩戴头盔、持证驾驶,摒弃侥幸心理,杜绝闯红灯、乱变道等违法行为,文明守法出行,守护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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