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朱善永 修彦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生产经营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各生产经营企业在注重企业发展增效的同时还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义务,持续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坚持“抓已病、治未病”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10月11日,为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服务民生发展,黑龙江省林区诺敏河人民检察院以及辖区所属兴隆、通北、沾河三个检察室通过实地走访、法治宣传等方式推动“八号检察建议”有效落实,为安全生产提供检察力量。
诺敏河院干警深入企业走访,向工作人员讲解“八号检察建议”以及相关警示案例,对企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进行了解和查看,同时就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问题与大家进行讨论,并告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此次宣传发放宣传单共计300余份。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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