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保险

北京: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不设上限

时间:2014-01-03 16:54:24  来源:人民网  作者:赵鹏
导读:北京市城乡居民去年由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规定的高额费用,今年就能得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二次报销了。昨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和北京保监局联合出台《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规定最高报销比例高达60%,上不封顶。

  报销额度

  报销比例分50%和60%

  本市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报销方式。城乡居民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同时,大病保险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者减负,实行上不封顶的报销政策。目前,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也是本市各项医保制度中,首个实现报销上不封顶的险种。

  报销手续

  按年度结算

  大病保险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社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平谷和密云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参保者申请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时,须到有关经办部门去办理手工报销。

  社会救助

  二次报销无碍救助

  据透露,虽然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较高,而且报销上不封顶,但由于纯自费药物并不能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大病保险也不像职工医保那样能够实时结算,参保者无需垫付费用,而是采取了手工二次报销的方式。因此,仍然不能排除个别医疗费用很高,家庭又较为贫困的参保者,可能会出现看病时无力缴纳费用的情况。

  因此本市在推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时,特别注重了制度衔接问题,规定对于上述困难人员,依然可通过本市民政部门现有救助政策,先行申请医疗救助,例如医疗费或住院费减免等,以解决燃眉之急。在获得救助之后,相关参保者还能按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获得二次报销。

  此外,本市有关部门还要继续大力发展公益救助和慈善救助,发展多元化的保障体系,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编制一张社会保障的大网,为市民实现医疗的兜底机制。

  算账

  医保内40万元费用多报销14万元

  小刘是一名在校学生,参加了本市城镇居民医保。因为患上白血病,2013年其住院发生医保报销范围内医疗费用400650元。目前本市城镇居民医保中的学生儿童住院起付标准为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

  其在城镇居民医保起付线上发生了40万元费用,通过城镇居民医保报销17万元的70%,即11.9万元。此时其起付线上仍有28.1万元未报销,加上可纳入二次报销的650元起付线金额,共计28.165万元。

  假设其个人自付的28.165万元费用均属于符合大病保险二次报销的费用,同时假定2013年本市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万元。扣除4万元的起付线后,其有24.165万元可进行二次报销。

  首批5万元报销50%即2.5万元,自费2.5万元。

  剩余19.165万元报销60%即11.499万元,自费40%即7.666万元。整体来看,小刘一次报销了11.9万元,二次报销了2.5万元+11.499万元=13.999万元,两次共报销了25.899万元。另一方面,他自费了4万元+2.5万元+7.666万元=14.166万元。

  而此政策出台前,小刘只能报销约11.9万元。

  >>名词解释·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是指一个家庭的强制性医疗支出≥扣除基本生活费(食品支出)后家庭剩余收入的40%。

  按去年我国相应统计指标计算,这大体相当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水平。也就是说,当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这个标准时,就意味着发生了“大病”,会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记者 赵鹏)

责任编辑:guanliyuan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