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 保险

河北沧州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时间:2013-08-01 16:39:38  来源:沧州晚报  作者:于同群
导读: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3年7月起,河北省沧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最高标准增至820元,最低标准增至700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至90元不等。

   记者日前从沧州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3年7月起,河北省沧州市再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最高标准增至820元,最低标准增至700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至90元不等。

  本次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至4年,可享受每月700元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3个月至12个月不等;累计缴费时间5年至9年的,可享受13个月至17个月不等的失业保险金,前12个月每月760元,从第13个月至第17个月每月700元;累计缴费时间10年至16年的,可享受一年半至两年不等的失业保险金,第一年每月820元,第二年每月700元;累计缴费时间17年及其以上的,可享受两年每月820元的失业保险金。

  据介绍,失业保险金领取多少,与本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以及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关。缴费年限越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越高,失业人员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就越多,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参保人员如需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于同群 孙健 梦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