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参保职工大病患者的就医经济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8月20日正式启动,并在全省率先上线运行。
海北州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从城镇职工医保统筹基金中按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划转建立,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年度内全部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不含自费部分),报销比例为85%。(张卫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