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江苏省宿迁市人社局获悉,近日,宿迁市下发了《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上限调整为12820元,下限为2025元。执行时间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
据悉,调整后,参保人员缴费工资上限较上年度提高1323元,增幅达11.5%;最低缴费基数由原来的1794元/月上调至2025元/月,增幅达12.9%。调整后水平,与淮安、盐城、连云港等市缴费基数持平。
此次,还相应对退休金计发待遇基数进行调整,从原来的3832元调整到4273元,增幅达11.5%。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参照上述规定办理。此外,为统筹市县(区)发展,此次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执行范围为全市。(记者 马石磊 通讯员 张伟)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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