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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调整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时间:2013-06-11 16:41:21  来源:山西晚报  作者:岳威
导读:6月9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

6月9日,山西省政府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依次调整为每人每月一类地区930元,二类地区860元,三类地区790元,四类地区720元。

    据了解,今年我省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在此基础上,失业保险待遇也将调整提高。以省会太原为例,六个城区和古交市属于一类地区,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调整为930元。清徐县属于二类地区,调整为860元。阳曲县属于三类地区,调整为790元。娄烦县属于四类地区,调整为720元。其余市也将按照相应标准调整,已经实行市级统筹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30元。(记者 岳威)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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