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从鞍山市地税局获悉,6月1日起,辽宁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执行减半征收政策。按照此政策,鞍山市共有1.6万户企业因此受益。
近日,省地税局发布公告称,自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参保缴纳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均执行减半征收的规定。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调整费率方式执行,即在减半征收期限内将费率调整为现行费率的50%。
鞍山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此规定将使鞍山市1.6万户企业减负。目前地税征收系统已调整为减半费率,企业现在可以按照减半的费率,进行网上申报了。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加起来,在鞍山市征收的社保费总额中,占比不到3%,月均征收额为1800万元左右,而6月开始减半征收后,月均征收额将降为900万元。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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