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过6家法院
走完全部法律程序
■黄家琴介绍,这对离婚夫妻的第一个案子是2010年7月开打的。原告是汪雄的父母,被告是汪雄及前妻刘雪。
汪父母认为:儿子和前儿媳做服装批发生意时,是他们老两口出的资,之后二老共同参与经营。房屋是生意赚的钱买的,存款也是生意上赚的,这些财产是他们家庭共同财产,儿子和前儿媳离婚时无权处置。
结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刘雪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但表示“对于这些财产是否家庭财产可以另案起诉”。刘雪向高院申诉,被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方审查后决定不抗诉。
■2011年2月,汪雄父母又起诉儿子和前儿媳,要求分那50万元存款中的25万元。
结果:一审法院以“无证据证明该存款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为由驳回诉讼请求。该案再审(没上诉申请再审)后在2013年3月调解,汪父母放弃分这25万元,但此前协议约定分给刘雪的房屋归汪雄。
■2012年,汪雄为了夺回儿子抚养权,起诉刘雪。
结果:法院经过一二审,均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为汪雄没有按离婚协议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刘雪帮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汪雄支付抚养费。
结果:法院判决后,刘雪代替儿子正在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5月,汪雄以儿子的名义将前妻起诉到法院,称刘雪占用了他的抚养费50万元,用来做生意,4年赚了60万元,应合并增值计算110万元,都要求返还。
■刘雪的父母也当了被告,说他们不当得利,理由是刘雪将抚养费产生的收益用来给刘雪父母买了房屋,应当归还。
黄家琴称,如果按照一个案子在一个法院算一场官司的话,两人总共打了10多场官司。因为他们各自居住地不同,分别在3个基层法院起诉,两个中级法院上诉。从一审到二审及再审,总共经历了6家法院,走完了全部法律程序。而在南岸区法院,就有4个案件。在调解汪雄要求返还25万元的案件时,双方答应其余案件全部一笔勾销,包括该院的执行案和另一个正在审理的不当得利案件。(当事人均为化名,重庆晚报首席记者 罗彬) 3/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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