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离婚4年,前夫起诉前妻要求返还给儿子预留的抚养费25万元,理由是前妻把这笔钱挪用了。
此案背后,还有抚养费、变更抚养权、不当得利、离婚后财产分割等多种案由官司。有的甚至从一二审打到再审、抗诉。4年来,他们总共打了10多场官司。
南岸区法院在调解时,将全部恩怨化解,不但其他未判决案件撤诉,双方还互写保证,不再告来告去。
状告挪用抚养费
据该院民一庭副庭长黄家琴介绍,汪雄和刘雪在4年前协议离婚,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第三条约定了家庭财产的处理,涉及到南岸区学府大道的房屋、一个经营服装生意门市的使用权、以及双方认可的50万元夫妻共同存款。
从协议看,所有这些财产都与汪雄无关,汪雄净身出户。学府大道的房屋归刘所有,50万元存款和门市使用权归儿子,儿子由母亲刘雪抚养。
黄家琴称,她审理的是50万元存款争议案件,而这是双方的第10多场官司了。庭审时很闹热,双方都很激动。
汪雄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同存款,当时作为预留给儿子的抚养费。但在此前的官司中,刘雪当庭表示这笔钱被她挪用了。他作为父亲不由得为儿子今后的生活感到担忧,为此起诉要求刘返还其中的25万元。
当庭索要青春费
刘雪在庭上也很激动。她告诉法官,在法院的生效判决中,这50万元并没有被认定为抚养费,而且当初这50万元,离婚后汪雄父母要走了16.9万元。这些钱是归还的欠款。
刘雪列出她离婚后支出较大的费用名目。包括:支付门面费23万元,付房贷11万元,孩子的幼儿园费用9万多,孩子兴趣班花费2万多,医疗费1.6万元,这几年打官司10万元。即便剩下那31万元属于预留抚养费,汪雄也只占15万多,她还没有把孩子的衣食住行算进去。
她说,为了给儿子提供良好的教育,不输在起跑线上,给孩子选择了最好的学校,这些都是需要钱开路的。
“离婚4年来他只给了1个月1000元的抚养费,其他所有的都没管过。”刘雪为此气愤不已。她说,当初是汪雄有第三者,存在过错,本应作出一定赔偿。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她、现金给儿子,她也看在多年夫妻份上没有要求赔偿。
“既然他要反悔,我也要求支付20万元精神损失费和青春损失费。”她说。 1/3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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