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导报健康中国人系列活动组委会 主办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员查询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和静星海房产公司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时间:2015-06-16 17:01:40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任万民
导读:2015年6月13日上午,新疆和静县星海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和静县东归体育馆召开,200余名债权人参加了会议。

   2015年6月13日上午,新疆和静县星海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件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在和静县东归体育馆召开,200余名债权人参加了会议。

  和静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德海主持会议并讲话,民事审判庭庭长罗启明通报了星海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案件有关情况,立案庭庭长李亚东、书记员张雪等干警参加了会议,管理人代表凌永明作了阶段性工作报告并对债权审核工作进行了说明了,新疆祥瑞万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顾所长对审计报告进行了说明。期间管理人对购房户登记表进行了说明。同时,还进行了核查债权、债权表的确认以及异议的提出等项工作。

  和静县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苏涵忠破产申请,经新疆驰远天合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巴州分所对星海公司资产及利润进行了审计,截止2014年7月31日,星海公司资产总额20115.85万元,负债总额24594.89万元,所有者权益-4489.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2.33%。2014年9月11日,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经审查认为,星海公司财务经审计已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苏涵忠的破产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十条之规定,和静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苏涵忠申请和静星海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

  受理破产案件的同时和静县人民法院依法向星海公司全体员工公告了关于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保护好企业的财产、账册、文书、资料和印章事项;并依法指定新疆西昭律师事务所为债务人和静星海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

  和静县人民法院根据破产案件审理需要,于2014年10月20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向全体债权人通报了破产案件的相关情况。

  和静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9日依法查询了星海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丁东明的账户,冻结了星海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和静星海房地产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支行、和静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账户,冻结期限为6个月。

  同时经协调,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解除了星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股权的查封冻结,后和静县人民法院在国土部门依法查封冻结了星海公司土地使用权、股权。

  破产管理人进驻星海公司后,在和静县人民法院监督下,其召集大部分债权人及购房户开会,通过了对星河名城未完住宅项目继续推进的方案。对于管理人的工作进行了督促和协助。

  为维护债权和广大购房户的利益,破产管理人对于部分债权人主张的抵押担保债权,已向和静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之诉,该部分案件正在审理中。(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