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加大法律服务工作为社会服务的力度,山东禹法律师事务所认真开展了“树立大局服务观、优质服务观、规范服务观、和谐服务观”的四个服务观活动,进一步拓展了业务工作,使法律服务工作的触角不断融通到各个行业,推动了律师工作新进展。
一、树立大局服务观。加强对十八大精神的学习,紧紧围绕全所工作中心,自觉地将律师职业活动置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中,主动参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发展工业经济、繁荣发展服务业、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做大做强县域经济、加快城市化进程、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做到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经济社会发展到哪一步,律师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积极实践大局服务观。
二、树立优质服务观。从加大树立优质服务观入手,及时做好法律服务。律师业作为社会服务行业的一支特殊队伍,在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还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力量。为此,进一步增强了法律服务能力,开展法律为当事人服务的“六为”和“六不为”活动,改进了服务方式,变坐等案源为主动出击,及时有效地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提高了服务水准,建立了律师从接案到终审判决的全程服务方式,以当事人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律师工作的标准,从而更好地适应了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提出的新挑战,新要求。
三、树立规范服务观。局把规范服务、诚信服务作为律师业开展工作的立业之本,不断加大对律师收费、职业纪律、业务监督的规范力度,建立了律师个人诚信档案,杜绝私自接案与乱收费现象,提高了律师的执业诚信度,将规范服务观念贯穿执业活动的始终,做到律师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和体现律师工作服务为民、推进法治、维护正义的使命与责任。
四、树立和谐服务观。围绕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加大为社会服务的综合整治力度作为经济社会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着力发挥法律服务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手段积极搞好矛盾纠纷调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近日来的律师工作中,通过办理诉讼案件或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增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于服务保障与改善民生,为建立规范与协调劳动关系提供法律服务,维护了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医患矛盾纠纷调处,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依法为当事人办理各类保险业务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权益。
通过搞好树立“四个服务观”建设,在全市律师行业中进一步树立了新风正气,避免了工作中的不正当竞争等现象,不仅深得当事人的信服,同时也推动了业务的开展,从而使律师工作进入了竞争、有序、发展、壮大的轨道上来。(通讯员 闫晓溪 马世利)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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