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签发了由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张家界的广告业发展步入法治建设快车道。
今年来,市工商局非常重视广告业的发展工作,在积极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加强广告市场监管的同时,广泛走访,深入了解,主动调研,全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形成《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交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政策措施等9部分。按照“市场导向、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方针,提出了全市“十二五”时期广告业的发展目标,促进其经营规模、运作能力、服务质量和辐射程度明显提高,广告营业额年均增长10%以上,广告市场环境有效改善;到2015年,广告营业额达到1.6亿元,广告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从6个方面提出了今后一段时期促进广告业发展的工作重点:一是实施品牌化运作大力发展和提升户外广告;二是创新经营模式,走专业化、市场化之路,促进传统媒体广告向现代媒体广告升级;三是通过优秀广告作品评选等多种新式努力扩大公益广告的社会影响力;四是整合广告媒体市场和广告经营资源,进一步提高广告创意、形象设计和制作工艺的竞争力;五是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广告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六是依法查处和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加强广告监管。
该《实施意见》从加强广告企业品牌建设等8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支持广告业发展。特别是在4个方面支持力度更大:一是放宽市场主体准入资格限制。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及有投资能力的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作为股东或发起人,投资设立公司制广告企业。放宽广告企业注册资本(金)条件限制,分期出资设立的广告公司,全体股东首期出资合计达到20%即可;对出资期限到期且无违法记录的企业,因资金紧张难以按时缴付出资的,按有关规定申请,允许延长出资期限1年;组建广告企业集团,控股子公司由5个放宽至3个,母公司注册资本放宽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合计注册资本放宽至3000万元。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限制,新设立的广告企业,只要不重名,可直接向市工商局申请冠用“张家界市”、“张家界”字样名称登记。二是加大财政和信贷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广告业的信贷力度,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广告企业提供保险服务,支持广告企业以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股权出质等方式贷款融资。三是实施税费优惠和奖励政策。对广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和省发布的行政性收费目录收取,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按下限标准收取。对经认定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湖南省著名商标”的广告企业,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界市“质量兴市”奖励办法>的通知》(张政办〔2006〕12号)有关规定由受益财政以其上年度纳税为依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一级、二级、三级资质的广告企业,由受益财政以其上年度纳税为依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鼓励广告企业参加各类公益广告作品比赛,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二等奖(含省级一等奖)、三等奖(含省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含市级一等奖)的公益广告,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0.2万元。对新办高新技术广告企业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有关规定减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失地农民、城镇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等7类人员创办的广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类财政、税收优惠以及就业扶持政策。四是对广告企业用地支持。(全金平)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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