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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县法院:抓好三大节点 再造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流程

时间:2023-01-20 15:11:45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夏穆再排·扎图尔
导读:近年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自治区高院提出的“诉源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分层滤化,节点控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格局,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夏穆再排·扎图尔)近年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自治区高院提出的“诉源治理巩固提升年”活动为契机,坚持分层滤化,节点控制,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格局,努力提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质效,诉源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诉前调解控源头。立案前,诉服中心(立案庭)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诉讼指导,介绍诉前调解优势及效力,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纠纷。民商事案件实行网上立案后,对经审批符合立案条件的,先征求当事人意见,引导其选择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若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则及时予以立案。诉前调解从源头上减少了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去年以来审结各类案件共763件,非诉讼方式化解各类纠纷195件,占立案总数的25.55%。

  立案调解滤纠纷。立案后,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由调解员组织当事人及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进入下一步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部分案件在立案调解阶段得到过滤,使得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下降,一定程度上节约了司法资源。同时,塔县法院坚持认真开展司法确认工作,依法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年以来,立案调解案件217件,占民事收案总数的51.66%,调解组织确认调解协议13件。

  审判调解畅衔接。审判阶段,加强不同诉讼阶段调解信息的沟通和调解工作衔接,逐步改进调解方法、优化调解方案,使调解在案件流程中不断深化和强化。去年以来,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20件,其中已结399件,结案率为95%;调解217件,调解率为51.66 %,撤诉25件,调撤率为60.65%。接下来,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多元共治共享,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促进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为实施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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