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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对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时间:2015-08-25 12:00:07  来源:网易  作者:
导读: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此次被特赦的不是刑罚尚未开始执行的犯罪人,而是服刑改造了一定期限,并且经过评估认定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服刑罪犯:一是2015年1月1日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即已经服刑改造了一段时间;二是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服刑罪犯不能特赦。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设定一定的服刑期限,既是为维护刑事判决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也是为了更好地判断其释放后是否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

  □意义

  沿袭慎刑恤囚传统突出以德治国仁政思想

  对于新时期特赦的政治意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北师大刑科院特聘教授高铭暄表示,70年前,中国人民经过14年艰苦卓绝的抗战,取得了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为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做出了巨大贡献。为了纪念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我国将根据惯例并参照各国做法,于2015年9月3日前后在北京隆重举行纪念活动,包括举行纪念大会、阅兵式、招待会和文艺晚会等,而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无疑也是系列纪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铭暄表示,通过施行特赦这一重大举措,充分展示了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凸显了党和国家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会显著增强民族凝聚力,极大提升和振奋国民士气。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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