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类
不满18周岁处3年以下刑期罪犯
第四类为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储槐植表示,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关心和爱护未成年人,但没有宽恕就难有所谓的“关心和爱护”,对未成年人的宽恕程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宽度、厚度、强度、大度的体现。“对此类罪犯的特赦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定:“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除外”。这几类犯罪的犯罪性质都十分严重,社会危害性很大。为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使特赦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全面发挥和协调统一,将这几类犯罪排除在特赦之外是合适的。
□特点
特赦对象设定为两类特殊类型服刑人员
对于此次特赦的特点,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王平表示,此次特赦的对象限定为两类特殊类型的服刑罪犯,一类是正在服刑的在建国前或建国后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争的人员。这是此次特赦对象最为显著的特征。另一类是“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 7/11 首页 上一页 5 6 7 8 9 10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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