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建明用长期调查得出的数据证明:行贿者普遍会获得到10倍于投入的回报。行贿成本所对应的巨大收益,会较大程度地刺激、鼓励行贿者铤而走险。他认为,人们之所以将行贿看成搞活经济的“润滑剂”、维护正当权益的“必要成本”,重要原因之一是“行贿行为不被严惩”。
曹建明在4月29日主持召开最高检党组会议时强调指出,要严厉惩处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严重侵害民生民利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重大责任事故的行贿犯罪,严厉惩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的行贿犯罪。要积极运用现有法律规定和刑事政策,充分发挥自由刑、财产刑的刑罚功能,对不择手段、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行贿犯罪,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加大对行贿人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提高行贿犯罪成本,形成强大威慑。
严查腐败“发起人” 惩治主动行贿不留死角
有专家表示,从一定意义上说,主动行贿者是腐败的“发起人”,行贿就是拉人下水。从严惩处主动行贿犯罪,提高行贿的犯罪成本,既能让想通过“围猎”干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人产生心理震慑乃至断了念想,又能让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者付出法律代价,进而预防行贿犯罪,实现对受贿犯罪的“源头上治理”。
加大对行贿人的惩治力度是反腐败的发展趋势,必须让行贿人为贿赂犯罪付出应有的代价,让更多的人深刻地认识到行贿不是可以轻易逃脱法律制裁的犯罪行为,绝不能够容忍行贿人在谋取了巨大的不正当利益之后还能够逍遥法外。宋伟表示,加大打击主动行贿的力度,一方面应当健全法制,对行贿行为给予更加清晰的法律界定,合理使用污点证人制度,对行贿人和受贿人施以同样严厉的惩处;另一方面,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理念,不再默认行贿行为的“合理性”,降低对行贿犯罪的容忍度。
庄德水建议,一是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斩断行贿之手,消除行贿人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建立不敢行贿的惩戒机制和不易行贿的防范机制,让行贿人与腐败官员都变成“过街老鼠”。二是要筑牢“防火墙”,充分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的技术反腐作用,借助社会征信机制,对有行贿记录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经营审批等方面加以严格限制,借以推动单位和个人自律,进一步切断行贿、受贿的腐败链条。三是建立健全办案衔接工作机制,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的合作机制,把所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都纳入反腐范围,提高发现和打击行贿腐败的能力,实现行贿受贿一起抓的效果。
当前,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反腐败已经进入一个新阶段,并形成了新常态。不敢贪腐与不敢行贿,都是新阶段反腐败工作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更是“全民守法”的最终目标所在。 4/4 首页 上一页 2 3 4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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