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是一个社会精神毒瘤,如果社会公众都认为公共权力可以收买,那么还有谁能够信任政府部门、坚守社会正义呢?如果通过行贿就可以超越法律规范,轻易获取个人私利,那么还有谁能够遵纪守法、敬畏法治呢?所以说,主动行贿者的危害不亚于贪官,相对于被动行贿来说,他们围猎的目标特定,目的明确,主动性更强。往往是一个贪官倒下了,行贿者们又转而寻找新的‘围猎’目标,长此以往,不利于推进反腐败工作。”庄德水如是说。
宋伟表示,主动行贿具有极强的诱惑性,提高了腐败犯罪的发生概率。特别是随着贿赂形式的不断发展变化,主动行贿的载体不断翻新,将一些领导干部拉进了腐败的泥潭。此外,在贿赂行为中,主动行贿一方才是获益最大的主体,通常情况是,行贿人通过贿赂受贿人所谋取的不正当利益要远大于受贿人从受贿中所取得的利益。
获益巨大未受到严惩 导致主动行贿猖獗
党的十八大后,一批腐败高官受到严惩,但向他们大肆行贿的行贿人是否一一受到查处了呢?
有媒体曾经梳理过薄熙来、刘铁男、刘志军、田学仁、黄胜、王素毅等6名省部级落马高官的起诉书,发现至少涉及28名企业高管。涉及企业高管人数最多的是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起诉书显示,至少有12名山东省德州市的商界人士有向黄胜行贿的情节。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中,向他行贿最多的是几近文盲的山西女商人丁书苗。她通过向刘志军巨额行贿,获得了超过1800亿元的铁路投资项目,并通过向其他公司转标,非法获利高达20余亿元。据报道,在涉嫌行贿的28名企业高管中,至少有12人还在所在企业领导岗位任职,被追责的仅有4人。 3/4 首页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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