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明确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范畴,并且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近年来,随着牙齿保护及保健意识的普及,功能性牙膏大受市场欢迎。但同时也面临着概念炒作的倾向。今年3月份,因构成虚假广告,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被处罚603万元。
此前,牙膏及牙膏周边产品,如牙线、牙刷等产品的属性规定很模糊。另外,由于没有明确的法规对牙膏类产品进行规定,不少品牌商在牙膏宣传中使用医疗用语,夸大牙膏功效,宣称牙膏能够治疗牙齿疾病。专家解释,这类广告实际上涉嫌虚假宣传。
据悉,“牙膏等口腔护理用品的主要使用目的是清洁和美化,符合化妆品定义”,美国、欧盟、日本等均将口腔护理用品纳入化妆品管理。随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的送审,我国牙膏也拟将纳入化妆品范畴,生产者要对其功效宣称负责。
据送审稿规定,化妆品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以商标、图案或者其他形式虚假宣传产品功效,不得宣称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不得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暗示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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