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调整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
据悉,自2013年8月30日起,对褐煤等商品进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取消褐煤(税号:27021000、27022000)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3%的最惠国税率;取消空载重量在25吨及以上但不超过45吨的客运飞机(税号:ex88024010)的1%进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5%的最惠国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