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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超额收益明账分成:银行二客户八

时间:2013-08-19 16:30:22  来源:财经网  作者:
导读:“理财产品亏本由投资者自担,多赚了归银行。”银行把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以浮动管理费的名义据为己有,一直都被指是银行的“霸王条款”。

  银行可以无本获利,通过浮动管理费的规定拿走了原本属于投资者的超额收益。

  “理财产品亏本由投资者自担,多赚了归银行。”银行把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以浮动管理费的名义据为己有,一直都被指是银行的“霸王条款”。而近期上海农商银行的一款产品将超额收益按照二八成比例分为银行和投资者共有,银行不再独吞超额收益。

  经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都知道,不论是保本浮动收益型还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的银行理财产品,其预期收益率一般都是一个固定的数值。不论银行的投资标的是高风险的还是低风险的,投资者都只能拿到预期的收益率。

  然而,银行配置的投资标的所对应的风险与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可能完全不匹配,即银行投资标的中大量配置信托等高风险高收益的产品,但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率还是以配置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水平,等于投资者承受的是高风险,获得的收益是低水平。银行可以无本获利,通过浮动管理费的规定拿走了原本属于投资者的超额收益。

  近日,上海农商银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则打破了这一惯例。据了解,上海农商银行发行的这款产品叫“鑫意理财福通2013902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收益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投资期限为365天,银行给出的预期收益率为4.5%-5.4%。

  值得关注的是,上海农商银行在该产品的说明书中明确定义了产品固定费用以及产品的浮动业绩报酬。当产品年化收益率低于5.4%(含)时,银行不收取浮动业绩报酬;当高于年化收益率5.4%时,对于高出5.4%的收益部分,银行按2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浮动业绩报酬是该产品与以往产品在收益分配制度上的最大不同。一般银行理财产品对高出预期最高收益率的部分,都是银行以浮动管理费形式全部收入囊中,投资者得到的仅是预期的最高收益。而以浮动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超额费用的分配模式更类似于私募基金的收益分配模式,超额收益部分银行与投资者分成,等于银行释放了部分收益给投资者。

  如果浮动业绩报酬以20%的比例提取的话,银行就让出了80%的超额收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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