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力度能否加大?财政部7月30日对此呼声作出回应:在当前形势下,针对月销售额2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实行免税政策,适用范围是适当的,措施是有力的,也是比较公平的。
7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政府在经济增速减缓、中央财政收入低增长情况下作出的这一举措,受到企业界欢迎,但也有学者、媒体提出,减税力度仍可加大。7月29日出版的财新《新世纪》周刊在社评“舒立观察”中即提出,中国极有必要建立支持小微企业的税收制度,而且支持力度应进一步提升。本次对小微企业暂免征收的优惠政策,可在不久的将来转为永久政策,并明确将惠及所有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水平也应大幅提高,第一步可从目前的月销售额2万元提至5万元。
对此,财政部税政司称,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往往需要充分考虑政策的协调和均衡性,以及财政的承受能力。一方面,每个企业在发展初期,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生产经营的税收敏感度更高,对政策扶持的需求更大,同时,这些企业往往也最具有活力和发展潜力,“好钢用在刀刃上”,才能充分发挥减免税政策的扶持效果。从另一方面看,如果减免税规模过大,将会影响公共财政支出的规模,实际反而会削弱财税政策整体效果。
据财税部门的初步估算,此次免征两税,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预计年减税规模近300亿元。
财政部税政司称,今年上半年,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在此背景下出台这一政策,凸显了政府对小微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重视和支持。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