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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严禁国有产权“违规交易”

时间:2013-07-22 18:07:12  来源:中国网  作者:杨 亮
导读:为进一步规范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财政部最新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和《中央文化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

  审批主体是谁?

  产权转让的审批主体是谁?对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规则对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的原则、管理主体、审批程序、协议和进场的有关要求、收益上缴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其中,明确了分级审批的主体,即“财政部依法决定或批准中央文化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中央文化企业决定其子企业的国有产权转让”。

  “为衔接新闻出版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要求,规则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需预先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时,规定资产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直接报财政部批准,其他中央文化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这位负责人介绍。

  什么是“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这位负责人解释,目前资产和财务关系在财政部单列的中央文化企业包括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和中国教育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涉及产权转让和交易事项可直接报财政部批准。“除此之外,财政部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其他中央文化企业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批准。”

  收益如何分配?

  此次,规则明确,中央文化企业产权转让收益需上交中央财政。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

  “产权转让收益上交中央财政的适用对象为中央文化企业本级,中央文化企业子企业及以下企业的产权转让收益归其上一级企业所有。”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对重要子企业的划分标准,我们进行了专门研究,参照了有关规定,统计了中央文化企业子企业资产和利润规模的情况,最终确定“由中央文化企业直接管理和控制,资产总额和利润总额占本企业比例超过30%的子企业”作为重要子企业。

  “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中央财政,纳入中央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这位负责人说。(记者 杨 亮)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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