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 白重恩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在法治长期缺乏的情况下,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历史发展过程来看,市场经济与法治的出现并不完全同步,法治先行往往是一条普遍的成功经验。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所面临的制度环境不同于任何其他国家,因此我国采用的基本属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先行,法治建设跟随发展的变革方式。从历史发展经验来看,这种模式比法治先行模式面临更大的发展风险。如果制度不匹配,如果长期缺乏法治支撑,这种变革模式可能会陷入停滞甚至倒退,整个制度难以实现整体跃升。
由于法治建设滞后,我国经济呈现很明显的“半市场化”特征,其最主要问题有3个:一是法律制度尚不够完善,主体不同权、权利不平等,民营经济发展受到限制;二是政府权力过大,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制约了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发挥;三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保护不力,权利救济渠道不畅,市场主体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
法治建设滞后,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从瓶颈突破开始,系统设计、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为此,我们提出了三项具体建议: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强化权利保护,促进公平竞争。
具体内容包括:修改《宪法》,落实权利的平等保护原则;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严格适用法律保留原则,以提升市场主体的安全与稳定预期;清理现有法律和相关政策文件,及时废除那些违反公平竞争和平等保护原则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完善权利保护的程序规定,建立以司法救济为核心的权利保护机制等。
——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完善行政执法机制,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在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方面,首先应理顺与政府相关的三大基本关系:一是在政府——市场——企业的关系上,核心应是市场经济,改革的基本方向是“放权”,让市场调节企业行为;二是在政府——社会——国民的关系上,核心应是民主法治,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让权”,向社会“让权”;三是在中央(政府)——部门——地方(政府)关系上,核心应是地方自治,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分权”,向地方“分权”。
其次,应加快推进政府层级“扁平化”,相应调整省级行政区划。
最后,在压缩政府层级、调整行政区划的基础上,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重新划分政府间事权。
在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方面,应强化人大预算审议职能,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法治的市场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鉴于法治的市场经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精心谋划顶层设计,有序推进。建议中央能够出台一份关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市场经济、法治社会、民主政治三步走的国家现代化战略,宣告权利保护原则在法治建设中的核心地位,规划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阶段目标、指导原则、实现顺序以及具体的推进机制,统一把握法治建设方向。
(摘编自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发布的课题报告《建设法治的市场经济》。课题组成员包括:白重恩、蔡洪滨、黄海洲、李波、马骏、魏加宁、伍戈、徐林、袁力、周诚君、周汉华。)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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