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公布了《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预案,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确定为每市斤1.32元,执行时间为7月16日至9月30日。
这一预案将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等5个早籼稻主产区执行,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据悉,预案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今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记者同时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国家今年将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水平。
根据方案,今年生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临时收储具体执行时间将在今年新产玉米上市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记者 林火灿)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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