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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3-06-05 14:00:56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胡彦殊
导读: 继2012年1月之后,四川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继2012年1月之后,四川省再次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6月4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决定对现行的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3%—25%,现行的四档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4.5%—23.8%,调整后的标准处于全国居中、西部靠前的位置。

  今年以来,全国已有13个省(区、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会议认为,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居民收入明显增长,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有利条件。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应对今年物价上涨压力,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改善民生、拉动内需具有重要作用。会议决定,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800元、880元、960元、1050元,分别调整为1000元、1070元、1140元、1200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8.4元、9.3元、10元、11元,分别调整为10.4元、11.1元、12.1元、12.6元,平均上调幅度为19.7%。

  会议决定,我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4%,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参照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上线为20%,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工资水平明显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以上、上线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下线为7%,企业在当年经济效益有所下降时,可以参考下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会议明确,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胡彦殊)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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