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害人害己,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然而,许多驾驶员在喝酒前明白这个道理,几杯酒下肚后就忘得一干二净了。9月1日,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在“查隐患纠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中,查获了两起醉酒驾驶车辆的违法行为。
9月1日21时许,驾驶人苗某驾驶晋FM***8号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胜利南路平鲁宾馆附近路段,被城镇中队民警拦截检查。“当驾驶员打开车窗时,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民警介绍,当时,苗某满身、满嘴酒气。经呼气酒精检测,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车辆。随即,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298.9mg/100ml。
9月1日21时10分许,驾驶人刘某饮酒驾驶晋FL***8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平鲁区井坪镇平阳街住建局西路段被特勤中队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检测,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车辆。随即,民警将其带到医院抽取血样,进行详细的检查。鉴定结果为血液中酒精含量163.7mg/100ml。
综上所述,驾驶人苗某、刘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危险驾驶罪,他们将面临法律的严惩。(通讯员 张伟 赵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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