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属于一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潜在威胁,法律法规对其行为,也有着严厉的处罚标准。但在5月25日17时左右,山西省朔州市平鲁交警大队城镇中队民警执勤过程中,就查获一名“糊涂且胆大”的司机,明知其B2驾驶证,不能驾驶中型客车,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被敏锐交警查获,及时消除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25日下午17时左右,平鲁区城镇中队执勤民警在平朔线30公里处执勤,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BF7***0的中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吴某持B2机动车驾驶证,与其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车型不符,属于准驾不符违法行为,经过民警网上查询信息,在铁的证据面前,驾驶人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大队对驾驶员袁某进行了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暂扣驾驶证的处罚。(通讯员 张伟 赵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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