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疏附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
被告人文某超速驾驶挂重型半挂车,行至喀什新国道314线某处,在超越一辆货车驶回自己的车道时,发现行人王某醉酒后躺卧在其行车道上,由于来不及避让,被告人驾车从王某身上骑行过去,造成王某重伤不治而亡。疏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文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被害人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91687.58元。
经审理得知:被告人文某家境贫穷,尚欠有外债,无赔偿能力,肇事车辆挂靠在安阳市红太阳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该车在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与商业保险。
经疏附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一次性支付被害人家属各项赔偿费用共计350000元。
二、被害人家属放弃追究被告人文某的赔偿责任。(通讯员 徐显斌)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