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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案引起酒驾

时间:2014-07-15 14:51:37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常建婷
导读:2014年6月21日,新疆哈密市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到在地,肇事车辆逃逸,张某报警求助,不料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惹上官司。

   “我不报警了还不行吗?我被撞了还要吃官司,这也太离谱了吧!”犯罪嫌疑人张某面对自己危险驾驶罪案件的开庭传票,大声嚷嚷到。

  2014年6月21日,新疆哈密市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撞到在地,肇事车辆逃逸,张某报警求助,不料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惹上官司。

  2014年6月21日晚8时许,张某受朋友之邀骑电动车到酒店吃饭,席间,他经不住朋友劝,喝了不少白酒。次日凌晨零时许席散,临出门时朋友劝张某将电动车存放在酒店,明早再来骑,张某认为这样做太麻烦,表示他能把电动车安全地骑回家,朋友见劝不住,便叮嘱他小心驾驶。

  10分钟后,张某骑着电动车沿八一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一路口斑马线处,准备左转弯时,从对面驶来一辆车的后面猛地蹿出另一辆车,张某急忙避让,但因对方车速太快,将他连人带车撞倒在地,然后扬长而去。张某腿部受伤出血,电动车保险杠和车头挡板被撞碎,张某立刻打电话报警。

  哈密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赶到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张某满身酒气,将张某带至医院抽血化验酒精含量。经鉴定,张某每100毫升血液中含酒精221毫克,而且他驾驶的电动车整车重量为50千克,最高时速在40公里以上、已远远超过国家关于电动车的标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属于机动车,张某的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逸的肇事车辆经交警大队对事发路段监控视频的排查,也已经归案。

  经哈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张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2014年7月10日,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哈密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近日,哈密市法院将依法对这起交通肇事案进行审理,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等待他的将是拘役和罚金的处罚。

  哈密市法院法官提醒大家,1、希望公民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一原则,自觉抵制酒后驾驶,对周围人的酒后驾驶行为也要予以坚决制止;2、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气缸工作容积应不大于30毫升;电动自行车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 以下;整车净重应不超过40公斤;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超过上述标准的电动车或者助力车在法律上被定义为机动车,驾驶时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讯员 常建婷)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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