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郯城交警大队快速查处两起套用他人驾驶证违法行为,及时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展现了交警部门的良好形象,受到当事人及社会群众一致好评。
3月24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驾驶人王某某来到大队报警,称其A2驾驶证被郯城县某运输公司一辆半挂货车套用,由于交通违法未处理档案被锁定,不能办理驾驶人递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大队接警后立即协调运输公司查找使用该证件的半挂车辆,迅速锁定半挂车车主红花镇张某某,并于当天将张某某依法传唤到大队进行询问,经查,2012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驾驶人王某某驾驶证不慎丢失,被红花镇张某某雇佣的驾驶员捡拾、使用,2012年至2013年期间该驾驶员违法使用捡拾的王某某A2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23次,罚款4600元,记10分,由于未缴纳罚款致王某某驾驶证因违法未处理档案被锁定;据车主张某某叙述,捡拾驾驶证的驾驶员已经辞职无从查找,但车主张某某对套证处理交通违法行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大队积极协调张某某缴纳了4600元罚款,并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驾驶人王某某支付了3500元路费。
3月25日,大队接郯城街道办事处庞某某报警称,其驾驶证被他人套用并处理交通违法未缴纳罚款,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布控,于当日查扣车辆和人员,经查,郯城街道办事处梁某某2011年套用庞某某驾驶证,并处理了两次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一次未缴纳罚款,所套用证件于2013年丢失。大队民警要求梁某某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并对其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通讯员 王艳运)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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