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在市区开展二三轮摩托车集中整治的安排部署,2014年3月13日下午,一大队三中队民警在朔城区民福东街地税岗区对无牌无证摩托车进行依法查扣。
16时30分许,有一辆无牌红色大运125型摩托车从民福东街北侧非机动车道内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天锦苑大酒店大门口时被我执勤民警拦住,按照规定要求摩托车驾驶员张宝军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张宝军拒不出示相关证件。随后我执勤民警决定对这辆无牌摩托车依法实施扣留,驾驶员张宝军、乘车人张宝营拒不配合交警工作,自己将摩托车推到在地,用钥匙打开油箱盖,声称要点燃摩托车。为有效控制事态,我执勤民警立即上前对张宝军的过激行为进行劝说和制止,在此过程中张宝军的左手手指被油箱盖划伤。张宝军和张宝营看到有围观群众,遂扶起自己的摩托车,对我执勤交警肆意谩骂,对一位协勤民警进行推搡,撕扯其反光执勤服,并且将自己在开油箱盖时划破手指的鲜血涂抹在了自己的脸上,大肆渲染警察打人,坐在警车前不让警车离开。
在此过程中,有几名围观群众对张宝军的言行进行劝阻,但他对此置之不理。16时45分,我执勤民警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警求助并及时向支队、大队领导进行报告。17时05分,朔城分局北旺庄派出所民警及市交警支队宣教处民警赶到现场,由于当时围观群众很多,为了不影响交通秩序,我执勤民警决定将张宝军、张宝营二人带回交警支队作进一步处理。当我执勤交警将二人带回支队询问室后,该二人拒不配合调查,不讲真实姓名,而且多次出现逃跑,并试图用头去撞击玻璃,扬言还要跳楼。晚9时10分许,张宝军自称身体不舒服,在我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陪同下,将其送往朔州市中心医院进行医治,经医生对其身体各项指标进行检查,均未出现异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目前,朔城区公安分局已对张宝军、张宝营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通讯员 张爱平 李捷) 责任编辑:guanliyuan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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