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中队辖区执勤点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
当日上午10时54分许,民警在205省道182km+200m(皂角井)处执勤时,在对一辆由福泉方向驶来贵ABU162轻型厢式货车例行检查时,驾驶员支支吾吾不愿详说,神情紧张,称运载的是一些衣服等普通货物,驾驶员还主动向民警出示驾驶证。民警当即要求驾驶员打开车厢接受检查,民警发现,车里满载烟花爆竹。经清点,共有60余箱烟花爆竹,价值1万余元。
经询问,驾驶员吴某某、现年38岁,持C1D驾驶证,系福泉市陆坪镇人。该车不具备运输烟花爆竹的资质,也无安检部门核发的危爆物品车辆通行许可证。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运输途中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已被依法查扣,移交市运管部门和福泉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员,春节临近,运输烟花炮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要到治安管理部门,办理有效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资质证,再配有有资质的押运员,才能在路上行驶。(通讯员 易盛武 杨华俊)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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