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日7时许,山东省五莲大队接到五莲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206国道管帅中队以北路段处,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一辆自行车和一人倒在路上,车辆逃逸。大队事故科值班民警闻警而动,快速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人已死亡,现场留有逃逸车辆的大灯碎片及车辆前网护条等散落物。民警立即将案情向大队作了汇报,大队立即成立了“11.2”逃逸事故专案组,对该起案件展开侦破工作。
专案组对案发地周边进行走访排查,经过多方摸排,了解到事发时有一辆蓝色大货车经过,根据这一条线索,结合现场散落物的特征和车辆逃逸方向,专案组对沿线管帅、于里两处卡口进行查询比对,发现有一辆号牌为鲁G2xxx7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有重大嫌疑,该车右前大灯破碎。经网上查询,查明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昌邑恺利经贸有限公司。经核查该车实际车主叫潘某某,系潍坊市昌邑市石埠镇石埠村人,专案组民警立即与其取得联系,潘某某谎称其在上海。民警通过政策攻心劝说,迫于压力,11月6日潘某某开车到五莲大队事故科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其驾车肇事逃逸的全部事实。
11月6日,犯罪嫌疑人潘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通讯员 张阁 梁斐斐) 责任编辑:guanliyu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