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贵州省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1名使用假证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因使用假证换来了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3日处罚。
当日晚,福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205省道189km+100m(农机加油站)设立执勤点,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20时许,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在看到执勤警车后,突然转向欲躲避检查。民警迅速是以该车停车进行检查。检查中,驾驶人磨磨蹭蹭、支支吾吾,始终不愿意拿出证件,并在车厢内有模有样翻找驾驶证,拒不配合民警检查。当民警告诉他只是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才不情愿地拿出驾驶证。检查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司机驾驶证字迹模糊,字体存在差别,且无防伪功能。民警便通过警务通进行查询,发现驾驶人舒某某并没有驾驶证记录,其出示的驾驶证为伪造。舒某某称:“是自己花500元钱托人办理的这本驾驶证。”(通讯员 易盛武)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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