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
逃逸现象折射城市发展问题
近两年来,深圳交通肇事犯罪逃逸问题越来越突出,201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243件,其中29.5%的被告人有逃逸现象;2012年,提起公诉的交肇案件猛增到329件,而被告人逃逸的比例也上升至44.6%。2013年上半年,全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交通肇事案件152件,而同期深圳市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79件。
据黄勇博士统计,深圳交通肇事的被告人中,三分之二是外地驾驶员,逃逸人员也以外地司机居多。
“逃逸现象的背后,折射出城市发展不均衡的问题。”黄勇博士称,三分之二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在宝安和龙岗,甚至在2011年,宝安区一个区的交通肇事案件数就占到全市一半。而道路交通设施、道路监控设备和警力配置相对不足,导致肇事者出现逃逸的情况远远多于市区。
建议:
应对逃逸者加大刑事惩罚力度
如何防止肇事司机逃逸?黄勇博士认为,一方面要继续加大办案力度,加大宣传警示力度,打破部分人存在的“一跑就了”的幻想。另一方面,要加大刑事惩罚力度,真正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近年来,深圳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的刑期正在逐渐降低,而判处缓刑的案件比例在逐年上升。以去年为例,有57.3%的被告人被法院判处缓刑。因此,黄勇博士对此表示忧虑,“对未能有效赔偿受害人及其亲属并取得谅解的以及具有逃逸情节的被告人,建议谨慎适用缓刑,以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均衡。”
黄勇博士建议,运用深圳的特区立法权,对部分有违章记录、交通肇事潜在可能性大的车辆根据违章的严重程度和次数,在交强险之外强制要求加买商业第三者险。“还可以尝试建立交通肇事赔偿基金。”(记者 王纳 通讯员 孟广军)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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