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4日从辽宁省环保厅获悉,为全面推进辽宁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农村面源污染监管,省环保厅决定全面推进农村环保机构建设,要求各县(区)力争用5年时间,到2018年完成44个县(区)以及相关涉农区的乡镇机构建设,实现农村环境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据了解,目前辽宁省已有6个县(区)成立了环保所或环保分局,10个县(区)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年底可实现20%以上的涉农县(区)建设农村环保所的目标。省环保厅负责人介绍,基层环保所处于农村环保工作的最前沿,对推动农村环保工作有着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根据省里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基层环保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积极推进实施。(记者 朱勤)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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