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环保局获悉,由重庆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商业委员会、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的《重庆市主城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2013年9月1日至次年9月1日,内环快速路以内(含)所有道路以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至双凤范围的桥立交路段)将逐步禁行黄标车。
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中心总工程师刘亚飞介绍说,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和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政策,都是为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从2013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是车主身份证住址或单位注册地在重庆市主城区九区,并且机动车在重庆市主城区九区车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未到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和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内的黄标车,车主自愿将其车辆交由依法设立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车管部门合法注销后,可享受政府提供的分为11个标准、最高1.8万元的补贴。
车主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车主到各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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