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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聚少离多闹离婚 调解家庭纠纷促和谐

时间:2023-08-14 14:00:04  来源:健康中国人  作者:李乃栋
导读:古世玉与汪建军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 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子女。二人婚后关系尚好,自2017 年汪建军独自外出务工,双方当事人在一起的时间少,沟通少,联系少,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由此导致夫妻感情淡薄,矛盾不断,故古世玉到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申请调解与汪建军离婚纠纷。

  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李乃栋)古世玉与汪建军经人介绍相识,于1999 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双子女。二人婚后关系尚好,自2017 年汪建军独自外出务工,双方当事人在一起的时间少,沟通少,联系少,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由此导致夫妻感情淡薄,矛盾不断,故古世玉到河南省光山县司法局文殊司法所申请调解与汪建军离婚纠纷。

  由于汪建军目前在外地工作无法脱离工作岗位,工作人员预约调解时间,采取微信视频电话方式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员在调解中与郭某沟通,他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良好,他为了家庭更好的生活常年在外务工,双方见面机会少,所以沟通少,有小矛盾争争吵吵也在所难免,家庭一直由妻子在照顾着他也放心,辛苦是肯定的,都是为了家人更好的生活;再说作为父母说离婚就离婚,对孩子和家庭也是不负责任,还请工作人员通过调解帮忙多劝解古世玉,婚姻不是儿戏,自己做的不好的地方,她说出来,我会改,现在年龄大了,家庭圆满才是最好的结局。

  经调委会工作人员调查后分析认为,古世玉与汪建军从相识到婚姻,婚后生育儿女,说明双方婚姻期间感情基础较好,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经营家庭照顾子女,却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主要是因为聚少离多,双方当事人缺乏一定沟通,此夫妻感情纠纷并非不可调和,且双方当事人都愿意为孩子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调委会工作人员及时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劝说他们家庭以和为贵,和睦相处,相互包容扶持才能走的更远。

  工作人员释法述理,情理结合,展开调解,当事人思想有所转变。最终经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申请人故世玉表示愿意和好,被申请人汪建军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家庭和妻子,生活中相互多沟通,相互多包容。这起婚姻家庭纠纷在调解员努力调解下,圆满化解,进一步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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