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法庭是审判法官根据客观事实以及证据依法公正审理的地方,在法庭庭审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案件关键事实作虚假陈述,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新疆喀什地区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探索涉企纠纷化解最优解,大力推动法律服务“再升级”,高质量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高地”,为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被告人努某称“车不是我开的”。 眼下,正值丰收农忙时节,部分居民为图方便,收完粮食后违法占用国省道干线及重点道路打场晒粮,这种行为不仅影响路容路貌,更严重影响车辆通行,给行人、车辆带来了安全隐患,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筑牢干警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改进工作作风,10月12日下午,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王世龙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院长穆合塔尔·热衣木主持,全体干警参加。 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萨罕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随着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的加强,购买保险成为不少人的选择。那么,如果被执行人购买了保险,其保单能否被执行呢?近期,新疆泽普县法院就办结了一起执行保单案件。 为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犯罪防治工作,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尊法、学法、用法、守法意识,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举办“与法同行·护航成长”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莎车县第四教学园区墩巴格乡中学30余名师生,沉浸式体验不一样的法治之旅,“零距离”感受司法权威。 为进一步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肃纪律作风,推动司法突出问题整治整改。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对法院机关各部门和4个中心人民法庭进行督察。 10月11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召开“帮信罪”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 近日,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顺利执结两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为两名申请人讨回务工费20万余元,申请执行人艾某、米某将一面印有“服务优质护民利 司法高效解民忧”的锦旗寄到塔县法院执行局,以此表达对执行干警高效、公正执行案件以及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充分肯定。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权益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让法律的阳光照亮每一位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乌什塔拉人民法庭,将普法宣传的触角延伸至热闹非凡、人流密集的巴扎,开展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院进巴扎,普法护老行”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法律人才培养,强化法学学术和法律实务的有效结合,10月10日下午,莎车县人民法院与新疆政法学院举行交流座谈会暨实践教育基地揭牌仪式。 一直以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乌恰人民法庭牢牢把握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时代内涵和精神实质,积极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在庭后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通过多方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在庭后达成和解,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 近日,新疆伽师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原本剑拔弩张,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达成一致,并现场履行了调解协议,充分展现了伽师县人民法院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理念化解矛盾纠纷。 随着农业领域的发展不断加快,农户们也在大力投入生产,然而,一些不法分子为了从中牟取私利,将过期农药销售给农户,严重威胁了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新疆英吉沙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销售过期伪劣农药案件,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4万元。 近日,新疆喀什地区塔什库尔干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塔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收到一面印有“执法如山 秉公办事”的锦旗。锦旗上的话语虽短,却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承办法官的感谢,彰显着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担当作为。 近日,在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明理释法下,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德行修养的基础条件,同时也是致富的必然条件,但有个别人总想着不劳而获,知错而不该错,在取保候审期间仍不知收手!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件。 “法官,我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护权益呢?”近日,一名南疆务工人员阿某因工作受伤来到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向立案大厅人员咨询如何维护权益。工作人员耐心询问了阿某受伤的原因,但因阿某无法具体描述受伤过程,立案庭工作人员当即决定前往阿某务工现场,查明情况,再向阿某提供具体的法律帮助。 亲朋好友互相帮助是常事,但以朋友之名借钱不还,不仅承担法律责任,也会损害个人信誉,甚至失去友情。近日,新疆泽普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会基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依法作出裁判,如果一方不服判决便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上诉结果仍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案件已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程序,当事人基于同一诉讼请求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如何处理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基础性作用。近期,新疆和硕县人民法院依托“一村(社区)一法官”工作机制,在特务里克镇文化社区开展了调解能力培训,该社区全体干部、辖区人民调解员参加了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