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8日上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简称高院)副院长李勇在和静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王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该案由高院副院长李勇担任审判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受害人家属、犯罪嫌疑人家属等旁听了庭审过程。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翟庆核、副院长赵爱群及刑事审判庭成员,和静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解忠诚、纪检组长王万生及刑事审判庭成员等旁听了案件审理。
在庭审现场,高院副院长李勇带领合议庭运用娴熟的庭审技能,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充分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阶段,查明犯罪事实。持续三个小时的庭审活动,节奏紧凑、张弛有度、规范高效,体现了过硬的业务水准。
院长带头办案,表率引领作用显著,有利于引导法官立足本职、专注一线办案、提高案件质效。(通讯员 任万民)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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