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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调研报告

时间:2013-08-28 17:48:46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赵养文
导读:近年来,新疆哈密两级法院按照自治区高院的部署和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这一群体的独特优势,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施行和完善是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提高审判透明度、加强审判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对于法官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新疆哈密两级法院按照自治区高院的部署和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这一群体的独特优势,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积极作用,哈密地区中级法院组织人员到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法院进行调研,对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如下:

  主要做法和经验

  近年来,哈密地区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在选聘任用、教育培训、制度建设、发挥陪审员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人民陪审员能够正常履行法定职责,较好地发挥了陪审作用,为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作出了积极努力。

  逐步健立和完善了工作机制,提升了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水平。各基层院相继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从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审判工作、业务培训、司法礼仪、保密纪律、补助与经费、考核、奖惩等方面都作了相应规定,为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定期考核,及时分析汇总各审判庭反馈的陪审信息,为人民陪审员的年度考核提供了重要依据。建立了相应的人民陪审员退出机制,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不合格人员予以免职。各基层法院为了让人民陪审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还专门为人民陪审员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和法律书籍,方便他们查询相关法律资料。

  通过教育培训,提高了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水平。积极开展人民陪审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坚持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脱产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各基层法院现在至少能保证每年进行一次系统培训。

  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范围进一步拓宽。为了改变过去一些陪审员常因“工作忙”为由而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况,各基层法院根据工作需要,从今年上半年起,用两年时间,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着力把政治上可靠、群众基础好、热心于人民陪审工作的基层群众选拔进来,确保了基层群众比例大幅提高。哈密市法院现有法官88人,人民陪审员共42人,根据“倍增计划”的要求和近三年的法官增长情况,2013年上半年哈密市法院已经选任了13名人民陪审员,下半年的选任工作正在进行中。巴里坤县法院进一步拓宽人民陪审员履职范围,从更贴近群众、了解民风民俗的基层群众中选出。新增加的人民陪审员中大多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或村干部。伊吾县法院正与积极县人大沟通,按照“倍增计划”,拟于2014年将人民陪审员人数落实到位。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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