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按照自治区高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把贯彻落实好《决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教育培训、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人民陪审员履行陪审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主要做法是:
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为全面推进人民陪审工作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哈密地区中级法院党组充分认识到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将人民陪审工作列入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要求到位。一是成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形成了“一把手亲自过问,分管院领导具体负责,政治部全面督查落实,各审判业务部门协调配合”的管理工作局面。该院还统一制定下发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陪审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从制度上保障人民陪审员的任免、考核、表彰、奖励、教育培训和参审等工作。同时要求辖区各基层法院以贯彻最高法院人民陪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契机,结合审判工作实际,重点落实好人
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教育培训、管理机制,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全面落实。二是主动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理解支持。该院曾多次主动向地委汇报近年来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工作情况,并自觉接受地区人大工委对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开展专项调研活动。为了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去年以来,我院3次组织人员到各基层法院针对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指导。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干警座谈会、查阅卷宗和相关档案资料等形式,及时了解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四是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通过召开人民陪审员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对人民陪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工作。
突出重点,规范管理,努力打造高素质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1、严把“进人”关,优化队伍结构。一是在选任程序方面,该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资格条件,遵循选任的程序,把好“进人关”,确保选任人民陪审员的质量。通过公告、组织推荐(本人报名)、审查、公示、人大任命等五个环节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增补工作,在全地区公开选拔任命了包括党政干部、退休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退伍军人、社区干部、村民代表等组成的人民陪审员队伍,并对新聘任的人员从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坚持“能者上,庸者下”的任用机制,严格选拔
标准和条件,使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得到优化。目前,全地区被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占到77.14%,涉及法律、农业、经济等十几种专业多个行业,呈现出了素质较高、专业性较强、来源范围较广、职业分布较为均衡等特点,保证了广泛性与专业性,为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在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方面。制定了科学合理的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目前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截止到现在,哈密市人民法院现有法官88人,人民陪审员选任42人,另有35名候选人名单待当地人大常委会批准,届时哈密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的人数与法官人数接近1:1。三是在选任标准方面,该院既充分考虑人民陪审员具有的广泛代表性,注重从不同行业、不同性别和不同年龄段的人员中选任,又尽量将更多政治上可靠,群众基础好,熟悉社情民意,热心于人民陪审工作的基层群众选拔进来,防止出现很多部门主要领导因本职工作繁忙而不能保证陪审工作的现象。截止目前,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中基层群众为45人,占总人数的64.29%,基本上保障了基层群众在人民陪审员中占有较大比例。
2、严把“培训关”,提升履职能力。该院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官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中,坚持定期培训与日常培训相结合、脱产集中培训与在职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一是推行定期培训制度。两级法院采取专题讲座、庭审观摩、座谈交流、案件讨论等形式,定期对人民陪审员进行法律基础知识、诉讼程
序、审判纪律、审判技巧、职业道德、司法礼仪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履职水平。而且,要求两级法院保证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不少于24学时,任职期间的审判业务专项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学时。二是实行审判庭室日常指导制度。在陪审员履职期间,要求所在庭室要有针对性地对人民陪审员进行个案指导,积极引导他们融入审判,切实提高他们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和诉讼调解的能力。三是建立人民陪审员自学制度。为拓宽人民陪审员的视野,两级法院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审判的庭审操作规范,购置了法律书籍,订阅了相关报刊、报纸,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学习,以方便他们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司法解释、审判工作动态和审判实践经验,提升他们的审判业务水平。
3、严把“管理考核关”,增强工作实效。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两级法院参照法官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选任、分类随机抽取、职务免除及违纪调查处理以及业绩考核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由业务庭室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建立台账,对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考勤等情况进行登记,政工部门负责每季度进行统计、收集汇总。二是通知开庭规范化。要求各业务庭室在开庭前3-5天通知人民陪审员到法院阅卷,熟悉案情,并在开庭前1天再次进行提醒,力争通过开庭前两次“提醒”,以保证人民
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三是进行定期考核。对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在年底时予以表彰,并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增强人民陪审员的自豪感和使命感,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对因职务变动,工作调动不便担任、年度参审案件极少的人民陪审员,建议人大进行免职。
健全和完善保障机制,激发活力,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工作积极性
一是积极争取经费保障。为落实人民陪审员待遇,该院按照《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经费管理问题的意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向地委、人大汇报,争取财政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的财政投入和经费保障,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误工补助等列入年初的预算,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二是改善办公条件。两级法院专门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配齐了办公桌椅、空调、电话、饮水机、文件柜等必要的办公用品,让人民陪审员真正找到“家”的感觉。三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各项权利。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两级法院严格执行《决定》中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享有同等审判权的规定,让人民陪审员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彻底杜绝“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同时,通过保障人民陪审员各个参审环节的权利,进一步提高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之间形成了良性互补,提高了案件的审理质量。
虽然人民陪审员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从总体上来说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整个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制度落实还不够好、陪审率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随机抽取”和参审均衡原则还不能严格落实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扎实工作,着力在人民陪审员科学化管理上做文章,不断开创我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新局面。(通讯员 赵养文)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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