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地区中级法院执行局全体同志,坚持在执行工作中牢固树立五个理念,力克“执行难”顽疾。
一是树立和谐执行理念。以“案结事了、案结事好”为目标,注重执行手段、执行过程、执行结果的和谐。在执行和解上下功夫,努力寻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找准案件和解的切入点,从情、理、法方面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自觉履行,在化解矛盾的同时,从根本上消除当事人积怨,实现执行工作的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是树立文明执行理念。考虑当事人的处境和感受、考虑执行时间和地点是否合适、考虑执行行为是否文明、考虑有无更人性化执行方法,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和人格,在执行中做到文明、规范,戒冷横硬烦、戒粗话连篇、戒行为莽撞,最大限度地避免矛盾激化,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树立生存与发展的执行理念。在执行涉及企业案件时,在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以尽量保证被执行人的生存和发展为目的,注意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减少执行活动对当事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是树立民生执行理念。高度重视弱势群体案件执行工作,建立弱势群体执行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案、快执行、快放款,及时、快捷地实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生活困难的申请人进行救助,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五是树立威慑执行理念。把依法打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执行工作环境,作为推动执行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通过适时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促使其配合法院履行执行义务。
由于力克“执行难”的五个理念基础打得牢,各项工作措施抓得紧、抓得实,呈现出了执结率逐步上升的可喜局面。据统计,今年1—8月中院执结案件较上年同期上升了5个百分点。(通讯员 张艳敏)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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