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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上半年人民陪审率提升近4成

时间:2013-07-23 10:39:53  来源:法治报道  作者:张小密
导读:针对新疆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普遍较低的情况,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年初即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半年来,通过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得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人民陪审率稳步提升,为年内达到60%的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针对新疆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普遍较低的情况,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年初即认真查找原因、研究对策,半年来,通过制定一系列有效措施使得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人民陪审率稳步提升,为年内达到60%的工作目标奠定良好的基础。

  2013年1-6月,哈密地区两级法院一审人民陪审率为54.2914%,同比增长36.0954个百分点。哈密市法院一审陪审率60.75%,同比增长43.78个百分点;伊吾县法院一审陪审率66.67%,同比增长21.02个百分点;巴里坤县法院一审陪审率37.29%,同比增长19.51个百分点。具体措施有: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对提升法院审理案件的公信力、提高审判质量、推进审判公开以及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都起到积极作用,哈密地区两级法院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明确目标,明确任务,明确责任,制定十项月通报、十项月考核机制,完善对基层院绩效考核制度。抓好人民陪审员工作,使陪审工作更好的融入审判工作中,进一步促进法院的司法公开工作。

  创造各种条件,为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提供有效保障。首先从硬件上给予大力的保障,积极为陪审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有的基层院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设立了办公室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具,改善了陪审员陪审环境;普遍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补助标准;积极为人民陪审员订购法律书籍、报刊;不定期的向人民陪审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发放信息宣传材料等,有效保障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其次,从制度上给予保障。为保证人民陪审员能按时参与庭审,规定凡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案件必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单位。人民陪审员协助调解、合议时可采取灵活告知方式(电话、临时邀请等),不受上述局限,但尽量提前告知,让陪审员安排好自己的工作,防止与其本职工作发生“冲突”,保证陪审的全面参与。

  加强沟通交流,共同促进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加强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交流,及时将人民陪审员在法院的工作情况和表现通报给所在单位,以获得所在单位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特别是加强与人民陪审员个人的交流,通过各种形式了解人民陪审员对于法院建设和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做到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张小密)

责任编辑:guanliyua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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