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道讯(曹军舰 陈伟霞)2021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河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省委关于“建设国家创新高地”的各项要求,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了良好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切实担负保障创新职责使命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通过司法裁判为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有力保障。2021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9014件,同比增长34.26%。其中,受理民事案件18384件、刑事案件603件、行政案件27件。受理一审案件17615件、二审案件1226件、申诉审查案件70件、再审案件20件、其它案件83件。案件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其中,著作权案件5380件、商标案件9560件、专利案件1385件、反不正当竞争案件962件、其他案由案件1727件。全省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深挖办案潜能,优化审判资源,加大调解力度,积极运用远程视频庭审,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止2021年底,全省三级法院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7919件,结案率94.38 %;比2020年全年结案13593件增加4326件,增幅31.83 %。其中,省法院、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分别审结802件、10219件、6898件,结案率分别为94.35%、95.89 %、92.22 %。
全省法院认真贯彻“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司法保护政策,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中外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努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一是更加凸显主导作用。通过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树立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念,建立明确、稳定、可预期的司法引导,营造尊重知识、保护权利、追求价值的有利环境,激发创新创业创造动力,提升创新创业创造活力。
二是更加注重重点科技领域司法保护。区分权利性质,注重保护创新成果,特别是对创新程度高的发明专利以及关键核心技术成果,均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全省法院审结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案件1301件,同比增长5.43 %。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动调解中航锂电公司与超特公司商业秘密、发明专利等系列纠纷,服务保障重点国防装备工程顺利推进,受到全国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全省法院审结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122件,坚持境内外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在俄罗斯维乐公司诉河南新驰公司、广州威诺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中,依法保护外方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实际使用作品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中国法院依法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对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更加注重平衡各方利益。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同时,针对近年常见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集中维权的案件,积极引导权利人起诉侵权商品的生厂商和批发商,重点打击侵权源头,对侵权商品的生厂商和批发商判处高额赔偿金,体现“严保护”要求;对于终端零售商,在判令其停止侵权的同时,适当判令其承担赔偿损失并负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对于提供合法来源的销售商,则判令其承担停止侵权的同时仅判决其负担权利人维权合理支出,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善意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五是司法裁判影响力显著提升。全省法院以提高审判质量、统一裁判标准为着眼点,涌现出了一大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典型案例,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维权范本。办理的同方威视诉瑞示公司专利侵权一案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银都公司诉优酷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被评为2020年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侵害“郑58”玉米新品种权纠纷等三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第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新乡市金苑邦达富农业科技公司植物新品种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纠纷等三起案件入选全国法院第二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二、坚持严格保护理念,助推经济创新驱动发展
全省法院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
一是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审判保护力度,全面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着力提高民事侵权赔偿数额,判决侵权人赔足权利人经济损失以及合理维权成本。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全面考虑知识产权类型、侵权故意、侵权行为持续时间、侵权获利以及地域经济差别等因素,使司法保护力度紧密契合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避免出现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审理的巴布豆(中国)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与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万泰盛鞋服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查明被告因侵权获利巨大的情况下,判令泉州市巴布豆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等赔偿500万元。对于持续时间长、地域范围广、规模大或者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侵权行为,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破解知识产权侵权“赔偿低”问题。针对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举证难问题,多措并举,对权利人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的,实行举证责任转移,有效化解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对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的档案材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证据,依法发放律师调查令,减轻权利人维权难度。
二是提高刑事审判威慑作用,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03件,较上年378件同比上升59.5%;审结425件,较上年239件同比上升77.8%;判处犯罪分子793人,较上年512人同比上升54.9%。其中,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208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246件,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案件62件,侵犯著作权罪案件70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案件5件,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12件。加大对食品、药品、涉农、汽配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知识产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在对主犯、累犯均判处实刑的同时,加大罚金刑适用力度,按法律规定从重判处罚金刑,真正做到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犯罪能力和条件。审理的韩君辉、李建尚、孙永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三被告人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玉米种,坑农害农,法院以韩君辉、李建尚、孙永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合计120万元。坚持执行从业禁止制度,依法对适用缓刑的和部分判处实刑的被告人适用“禁止令”,从行为上对其从事市场经营活动予以严格限制。办理的郑州格燃公司、魏发琪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被告人利用被害人河南华图公司的经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给权利人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法院判决郑州格燃公司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其法定代表人魏发琪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相关工作,严格保护市场主体的商业秘密,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三是加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依法监督知识产权行政执法。2021年共受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32件,审结31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优势,妥善处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之间的关系。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加强协作,在依法支持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同时,强化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办理的上诉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公司、山西青汾实业公司与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及第三人驻马店市开发区叁陆玖商行行政复议一案,既强化对行政行为程序正当性的审查,又强化对实体标准合法性的审查,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标准向司法标准看齐,促进知识产权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和法治化,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
三、健全司法保护机制,不断提升创新保障能力
全省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司法体制改革的良好机遇,立足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优化中基层法院管辖布局。2021年,在报请最高法院指定郑州市、洛阳市、新乡市、南阳市、商丘市的1-2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所在省辖市商标权、著作权纠纷民事案件的基础上,又新增周口市扶沟县、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等2家基层法院管辖所在省辖市的一审商标权、著作权案件,7个省辖市的一审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实现由基层法院集中管辖。同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再次向最高法院申请增加非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法院,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机制。
二是持续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工作的要求,河南省法院自2012年改革试点以来,因地制宜探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举措。2020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在河南全面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机制,河南高院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加强沟通协调,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机制,会签《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河南省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中刑事司法保护若干问题的意见》,及时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三合一”改革向纵深推进;并印发行政案件管辖意见,形成了郑州、洛阳、新乡等七市辖区内由1-2家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其他省辖市由中级法院进行“三合一”管辖的格局。安阳中院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召开“三合一”工作座谈会,就工作中遇到的四类问题研讨,形成了《关于全面推行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中规范刑事司法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廓清了“三合一”工作推进中的模糊认识。南阳高新区法院受理的第一起适用“三合一”程序审理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由院长担任审判长,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推进繁简分流,完善诉讼机制。全省法院持续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对疑难复杂新领域新类型案件,潜心研究、细致说理,作出指引性裁判;对侵害作品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小商户侵害商标权等类型化、商业化维权案件,实行首案标审、余案参审,合理简化裁判文书撰写;积极探索类型化快审、独任制审判、要素式裁判、示范性判决等制度。鹤壁中院强化“调解+速裁”一体化思维,建立了“速裁法官+法官助理+调解员+书记员”的一体化工作团队,做到诉前分流60%以上,调撤率71.78%。南阳中院出台《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的意见》,制订十三项操作规程,覆盖立案到执行的全部环节,全市法院一审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9.02%,平均审理用时44.65天;二审案件平均审理用时35.93天。
四是大力开展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诉讼服务的深度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全面推进在线诉讼服务、视频开庭、语音转换等新兴技术的司法应用,为案件审理插上信息化翅膀,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不打烊”,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17899件、网上开庭854件、电子送达67165次。成立法律文书集中送达中心,构建集约化、一体化送达平台,电子送达占比近68.79%,送达成功率超过87.58%。郑州知识产权法庭立足集中管辖全省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客观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远程听证、开庭等措施,打破时间、地域对知识产权审判的限制,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便民化、信息化、集约化和精细化水平,方便当事人诉讼与法院审判,最大程度发挥集中管辖的优势,提高司法效率。
五是完善多元解纷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仲裁委、行业协会、有关调解组织的协调联络,推动全省法院将涉卡拉OK、图片及部分商业维权类案件交由河南省知识产权调解中心、娱乐业协会及其他组织调解。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建立河南省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意见》,全年共计移送调解知识产权纠纷9442件,成功化解4290件,化解率达45.44%,形成诉源治理合力。开封中院分别向杞县、尉氏、通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3份司法建议书,建议强化市场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从源头上减少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漯河中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仲裁委等部门相继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仲调对接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漯河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调解员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四、服务地方特色经济,持续优化创新营商环境
全省法院围绕高质量发展大局,找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创新发展和营商环境建设的着力点,坚持创新工作思路,提升服务意识和能力,积极主动为构建一流创新生态、建设国家创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务。
一是围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出台司法政策。制定河南法院《落实〈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五年规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谋划和推进河南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制定发布河南高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强化对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领域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为河南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河南作为农业大省、粮食大省,也是产种、用种大省,河南法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要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的殷切嘱托,坚决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种业保护的决策部署,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现代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省法院全体知识产权法官到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现代农业研究基地、小麦育种试验田、种业公司和农业农村部DUS测试中心调研,并与相关负责同志、技术专家、种业公司负责人座谈,深入了解种业科技发展现状,听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河南省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农业科技企业送法上门。组织知识产权法官前往甘肃省张掖市玉米繁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召开涉种企业座谈会,掌握当前种业经营现状。五年来,共审结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民事案件215件,刑事案件34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占全国同时期的27.45%,刑事案件占全国三分之一强。
三是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依法妥善审理涉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案件,注重加强中医药古方、中药商业秘密、道地药材标志、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推动完善涉及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规则,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针对南阳艾草行业、焦作怀药行业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多发易发状况,建立专家联络平台,定期组织行政部门、科研机构、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就中医药领域保护难题互动交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四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全省法院主动走访企业,倾听创业者声音,了解企业司法保护需求,实地调研新动态、新模式、新技术,交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研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课题。平顶山中院主要领导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专题调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郑州中院在郑东新区中原科技城、高新区自创区(郑州片区)挂牌成立了中原科技城“知识产权巡回法庭”,利用该平台开展法律咨询、法制讲座等活动,提升科技园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保护能力。洛阳中院联合洛阳高新区(自贸区)举办“自贸直通车——知识产权保护交流分享会”,邀请郑州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杨红军教授为企业讲授发展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实务问题。
五是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开展庭审观摩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代表以及在校学生走进法院,零距离感受知识产权审判全流程。对社会关注高、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典型案件开展庭审视频直播,坚持裁判文书“应上尽上”原则,增强司法透明度。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河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和十件典型案例;全省法院积极借助电视、报纸、广播、微博、微信等媒体,以案释法,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讲好河南知识产权审判好故事,着力营造尊重创新、尊重知识的法治环境。
五、加强能力作风建设,着力打造过硬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河南法院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保障作用,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努力锻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一是加强学思践悟,确保正确政治方向。河南法院不断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政治站位;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把讲政治和讲法治统一起来,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强化司法素能,提升队伍专业水平。河南法院立足审判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知识产权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积累裁判经验,多篇专业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申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软科学项目“商标与地理标志协调发展研究”顺利结项。加强民法典学习研究,将民法典的价值导向、立法精神、基本原则贯彻于知识产权审判;强化对下指导,通过培训、研讨、发改案件通报等方式,有效统一裁判标准,持续提升河南省知识产权法官专业能力。
三是从严反腐倡廉,维护司法公正廉洁。全省法院始终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纯洁队伍、公正司法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不断增强抵腐定力,严守廉政底线,防微杜渐,拒腐防变,确保队伍忠诚干净担当。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河南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围绕“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创新驱动发展和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重要战略部署,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不断优化创新法治环境,为推进创新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和知识产权强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责任编辑: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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