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孙文学 韩娇娇)山东省禹城市的王某多年来一直在齐河县某建筑公司开塔吊,2019年初4月,因家中有病人需要照顾,无法再继续工作,遂向老板秦某提出辞职,经核算后,有3万元工资未结清,秦某口头表示,暂时没有钱,待工程款到位就给发。2019年底,王某向秦某索要工资,秦某此时表示,已将工程转包给顾某,连带着王某的工资一起打包了。于是,王某开始联系顾某要钱,顾某表示这个情况他不是很清楚,他需要核实下。此后,王某多次与两人进行沟通,两人相互推脱,一直未有明确结果。2022年1月份,王某欲打算起诉二人,但考虑自己手头证据尚不充分,而且目前经济困难,急需用钱,于是到张庄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2022年1月26日(腊月二十四),王某来到张庄镇调委会,因多年索要工资未果,家中生活困难,王某诉说时态度十分激动,经调解员安抚后,王某详细诉说了事情经过。
考虑到某建筑公司地址在外地,疫情期间当面沟通难度大,于是调解员立刻电话联系了公司负责人秦某,秦某态度比较强硬,表示工程已经转包出去,让申请人找顾某要钱,不要再联系他了。第一次沟通,未果。调解员又联系顾某,顾某说他不清楚这笔工资的事,当时承包工程的时候并没有提这笔工资的事。眼见调解陷入僵局,调解员考虑到,王某当时是给秦某开塔吊,还是应该继续找秦某追讨工资。
次日,调解员再次拨打秦某电话,首先告诉秦某申请人手头掌握的欠薪证据,如若其不接受调解,申请人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告知其拒不支付工资的法律后果。同时,调解员又站在秦某角度对其进行规劝,如若诉诸法律,将对其公司带来不利后果和恶劣影响,秦某听后,态度有所缓和。秦某向调解员诉说了自己的难处,表示当时王某辞职比较突然,自己多次挽留,王某坚持辞职,影响了工程进度,后又受到疫情影响,自己不得已将此工程转包出去。听此,调解员首先表示理解秦某的难处,也向其解释当时王某确因家人遭遇车祸,事发突然,需要人照顾,这个邻居们都可以证明。其次,王某这几年无经济来源,家庭十分困难,念在双方共事多年的份上,希望其能及时支付这笔拖欠已久的工资,帮助王某渡过难关。秦某听后表示可以与承包人顾某从中沟通,但是顾某何时能支付,他不确定。
眼见调解工作有进展,调解员趁热打铁,多次电话与秦某沟通事情进度,最后,秦某表示春节前给打款。
【调解结果】
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达成口头协议:秦某春节前给付王某工资。2022年1月31日(除夕)下午,王某收到了全部工资三万元整,十分开心,并对调解员工作连连称赞,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点评】
人民调解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调解过程中,沟通的技巧和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用好调解方法、技巧,往往会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本案中调解员耐心细致分析出案件关键,巧用调解方法:首先,算账对比法,调解员向当事人对比调解与诉讼的成本和后果,消除当事人抗拒沟通的心理,从而达到有效调解的效果;其次,换位思考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调解员引导秦某站在王某位置上思考和体谅其遇到的困难,促使秦某进一步认识是非对错,最终达成调解。调解员讲情、说理、用法,循循善诱,在短短的一周内就帮申请人追讨回欠款,既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发挥了人民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高效、便捷的特点,提高了人民调解员在群众心中的威望。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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