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讯(通讯员 杨晨)“没想到我的案件这么快就得到了解决,递交诉状一周后就拿到了货款,真是太出乎我的意料了!”当事人王某在收到货款后对新疆焉耆县法院工作人员的办案速度赞不绝口。
据了解,被告朱某本人经营着一家果品蔬菜零售店,因经营需要,于去年6月在原告处赊购了价值900元的菜籽油和挂面等货物,并签订欠条一张,后原告多次催要,朱某以生意不好为借口推脱,一直拖欠至今,故诉至法院。
焉耆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燕,在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后,认为该案的事实和法律关系清楚,涉案金额小,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立即与被告通过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经过刘燕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做调解工作,被告答复将于一周内把900元货款送至法院。按照约定时间被告将钱送至法院,随后原告来法院将货款拿走,并递交了撤诉申请书,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焉耆县法院将为民办实事落实到具体案件中,加大案件调解力度,优先调解、尽快履行,力争让当事人“少跑路、速解决”,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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