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马德俊)“法官谢谢你们这些年的付出,是你们让我拿到了血汗钱!”近日,新疆莎车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成功执结一起历时十八年的“骨头案”,有效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2003年,杨某和赵某签订《劳务合同》,杨某将一处河提防护基础土建工程交由赵某开挖,双方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劳务费。合同签订后,赵某如期按约完成了河提防护基础土建开挖,但是杨某只支付了一部分劳务费,对于剩余劳务费,赵某总是以质量不合格为由拒付。赵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杨某支付其劳务费13000余元。杨某对基建质量提出异议,要求赵某重新施工,后经第三方评估鉴定,该河提施工并无质量问题,法院判决杨某向赵某支付其劳务费13000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法院工作人员联系杨某,杨某玩起了“躲猫猫”,其仍以拒接电话、“玩消失”等方式躲避执行,随着时间推移,一直没有拿上钱的赵某与杨某积怨越来越深,甚至大打出手。近日,李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专门接待了杨某和赵某,细致听取了赵某的诉求,同时也了解到杨某自2003年以来,负债很多,确实无偿还能力,认为负债与赵某施工工程有直接关系,以此为由拒付,李法官在了解完案情后,耐心为其解答法律困惑,并将拒不执行的后果告知杨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两人以“心”相交、以“诚”相待。经过反复疏导化解后,杨某通过借款向赵某支付了剩余全部劳务费。
至此,在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这起长达18年未能解决的“骨头案”“钉子案” 终于划下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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