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中国人讯(通讯员 段小龙 赵杰 刘守新)一对夫妻四次离婚相见于法庭,因孩子的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始终僵持不下。7月5日,在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李冰峰法官调解室,这对夫妻在离婚调解协议书上郑重签字。至此,这起一波三折僵持十年之久的离婚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2009年10月魏某与吴某同在禹城一家公司打工时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2010年4月双方登记结婚。由于吴某所在的城区社区进行拆迁安置,所以,魏某愿意到吴某家中落户,成了“上门女婿”。2011年10月女儿魏某敏出生。婚后开始夫妻感情尚可,后来因双方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夫妻二人经常出家务闹矛盾,这样严重地伤害了夫妻感情。为此,吴某于2015年8月曾向法院诉请离婚,后来考虑到家庭及孩子,她自愿撤诉了。此后,两人的夫妻感情也没有根本好转。2018年3月吴某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开庭审理后,因证据不足驳回了吴某的诉求。2021年3月吴某第三次起诉离婚,因夫妻双方分居不满一年,法院依据《民法典》规定不准予双方离婚。
吴某三提离婚,终未如愿,可双方矛盾进一步加剧,为避免发生不测,2021年6月吴某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丈夫魏某原籍莒镇某村,要求当地司法所依法调解离婚。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受理之后,因势利导,采取“背靠背”和“思想疏导”方法及时做双方思想工作。
段所长首先与魏某单独沟通,了解双方夫妻感情及矛盾发生的原因,魏某真诚地希望与妻子吴某和好如初。得知魏某的想法后,段所长做到“法、理、情”有机统一,谆谆教诲吴某要珍惜多年夫妻感情。段所长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同甘共苦才是夫妻,同床异梦不如分离。”吴某回答道。这时她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定。
此后段所长反复与魏某进行思想沟通,魏某也逐渐改变了原来的态度,感到与妻子和好无望,亦同意离婚。另外,就女儿抚养及共同财产分割,段所长依据《民法典》规定,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二、婚生女儿魏某敏由魏某直接抚养,吴某分割共同财产应得部分中的8万元抵顶孩子抚养费,吴某对女儿随时享有探望权;三、西李泉小区楼房所有权归魏某,魏某一次性支付吴某现金25万元。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调处这起纠纷中,莒镇司法所长段小龙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铮铮誓言,努力实现“矛盾不激化,就地化解”的工作目标。 责任编辑:guanli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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